咖啡店裏怎樣叫stirrer?
2010-01-07 【明報專訊】
Paul︰
有一次光顧現時新興的自助咖啡店,發覺他們用來攪勻咖啡的,是一枝幼幼的棍子,當時想:這小小的棍子的英文名稱是什麼?
後來發覺它原來就簡單的叫stirrer,即stir(攪勻)加後綴(suffix) -er,就覺得很有趣。英文就是有這種方便,當有需要時,在固有的動詞後加後綴 -er,便立即形成所指用具或器材的名詞,例如blender(攪拌器)、juicer(搾汁機)、pencil-sharpener(鉛筆刨),和 bomber(轟炸機)。
當我知道stirrer這字後,我在想:它在粵語怎麼叫呢?於是我開始詢問朋友,得到的結果頗為有趣,如「攪棍」、「攪攪棒」、「攪拌棒」、「攪拌管」、「咖啡棍」、「請問有冇棍?(做攪攪手勢)」,和「唔該畀支嘢我攪啇」。一個簡單的英文新字,竟然在中文弄出這麼多的說法!
Ben︰
當然,本地的茶餐廳、快餐店供顧客使用的都是匙子,stirrer是伴隨着咖啡專門店的興起而新生的事物。社會上有新事物時,語言便需要有相應的名稱,英文有stirrer,粵語怎麼叫呢?
驟眼看來,stirrer可以說為「攪攪棒」或「攪攪棍」。Stir對應着動詞「攪」,後綴(suffix)-er對應着名詞「棒/棍」。可是,這樣的對譯是沒有考慮語境因素的,我假設自己身處這些時尚的歐陸咖啡店裏,正要把砂糖下在咖啡時,卻發現欠缺了stirrer,我會如何運用自然的粵語向店員索取呢?「唔該,畀支棍仔我攪吓」,還是「唔該,畀支攪攪棍我」?
Paul︰
原先我對「攪攪棍」一詞有保留,覺得要相當粗大的棒才可稱為「棍」,但是後來我太太提醒我「雪條棍」一詞,我又覺得「攪攪棍」可以接受,雖然暫時我不會對店員用這個詞。
話得說回來,雖然英文有利用後綴創新詞的方便,但是這些新詞卻不能顯示有關物體的形態,stirrer是一根幼幼的棍子,bomber卻是龐然大物的飛機,况且-er後綴也可以指人,這就是為什麼學生有時候會將cooker(炊具)誤當為「廚師」。
有時候,後綴是-er的詞,會同時指人及物件,例如server,既是物體(伺服器),也指人(服務員);recorder可以是記錄員,也可以是錄音機;editor既是編輯,也是電腦程式內的編輯器。但說回「畀支棍仔我攪吓」的說法,英文也有類似的迂迴表達方式,例如在stirrer 一字廣泛應用前,可以說Can I have something to stir the coffee with?但一旦公認的名詞出現後,很快地大家都會使用此名詞,中文的情况是怎樣?
Ben︰
換言之,英語的名詞stirrer在人們的使用中「贏了」迂迴的表達方式。我自己會使用「唔該,畀支棍仔我攪吓」,我也問過學生他們怎麼說,雖然他們都認同「攪攪棍」這個中譯,但是考慮到身處咖啡店這個語境,他們大多運用「……棍仔……攪」這個句式。
句式有兩個特點:第一,「棍仔」泛指棒子,是個普通名詞。第二,正因這名詞指稱普通事物,句子就加添了動詞「攪」來描述名詞作攪拌之用。粵語運用了〔普通名詞+動詞〕這個辦法來指稱stirrer。至於「攪攪棍」,它不是個普通名詞,而是個專有名詞,當咖啡店老闆在電話裏訂購貨物時便用到這專門名詞:「唔該,我想訂一百箱攪攪棍」。
既然粵語有這兩個方式來指稱stirrer,兩者間會否有競爭呢?專有名詞會否有一天滲入大人小孩喝咖啡、奶茶、檸檬茶的習慣,還是〔普通名詞+動詞〕這個說法依舊保留着呢? 各位可以問一問親戚朋友試試看吧。
■Paul
“那麼,就讓時間決定吧,暫時我也不要為這個詞「搞搞震」了。”-- 回應
■作者簡介
歐陽偉豪博士(Ben),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高級導師,《最緊要正字》主持、《粵講粵法》作者、明報專欄「同你講正音」、「同你講正句」作者。
施敏文博士(Paul),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高級導師,從事英語教師培訓多年,現為英國特許語言學會及英國皇家人文學院院士。
文:歐陽偉豪博士、施敏文博士
Paul︰
有一次光顧現時新興的自助咖啡店,發覺他們用來攪勻咖啡的,是一枝幼幼的棍子,當時想:這小小的棍子的英文名稱是什麼?
後來發覺它原來就簡單的叫stirrer,即stir(攪勻)加後綴(suffix) -er,就覺得很有趣。英文就是有這種方便,當有需要時,在固有的動詞後加後綴 -er,便立即形成所指用具或器材的名詞,例如blender(攪拌器)、juicer(搾汁機)、pencil-sharpener(鉛筆刨),和 bomber(轟炸機)。
當我知道stirrer這字後,我在想:它在粵語怎麼叫呢?於是我開始詢問朋友,得到的結果頗為有趣,如「攪棍」、「攪攪棒」、「攪拌棒」、「攪拌管」、「咖啡棍」、「請問有冇棍?(做攪攪手勢)」,和「唔該畀支嘢我攪啇」。一個簡單的英文新字,竟然在中文弄出這麼多的說法!
Ben︰
當然,本地的茶餐廳、快餐店供顧客使用的都是匙子,stirrer是伴隨着咖啡專門店的興起而新生的事物。社會上有新事物時,語言便需要有相應的名稱,英文有stirrer,粵語怎麼叫呢?
驟眼看來,stirrer可以說為「攪攪棒」或「攪攪棍」。Stir對應着動詞「攪」,後綴(suffix)-er對應着名詞「棒/棍」。可是,這樣的對譯是沒有考慮語境因素的,我假設自己身處這些時尚的歐陸咖啡店裏,正要把砂糖下在咖啡時,卻發現欠缺了stirrer,我會如何運用自然的粵語向店員索取呢?「唔該,畀支棍仔我攪吓」,還是「唔該,畀支攪攪棍我」?
Paul︰
原先我對「攪攪棍」一詞有保留,覺得要相當粗大的棒才可稱為「棍」,但是後來我太太提醒我「雪條棍」一詞,我又覺得「攪攪棍」可以接受,雖然暫時我不會對店員用這個詞。
話得說回來,雖然英文有利用後綴創新詞的方便,但是這些新詞卻不能顯示有關物體的形態,stirrer是一根幼幼的棍子,bomber卻是龐然大物的飛機,况且-er後綴也可以指人,這就是為什麼學生有時候會將cooker(炊具)誤當為「廚師」。
有時候,後綴是-er的詞,會同時指人及物件,例如server,既是物體(伺服器),也指人(服務員);recorder可以是記錄員,也可以是錄音機;editor既是編輯,也是電腦程式內的編輯器。但說回「畀支棍仔我攪吓」的說法,英文也有類似的迂迴表達方式,例如在stirrer 一字廣泛應用前,可以說Can I have something to stir the coffee with?但一旦公認的名詞出現後,很快地大家都會使用此名詞,中文的情况是怎樣?
Ben︰
換言之,英語的名詞stirrer在人們的使用中「贏了」迂迴的表達方式。我自己會使用「唔該,畀支棍仔我攪吓」,我也問過學生他們怎麼說,雖然他們都認同「攪攪棍」這個中譯,但是考慮到身處咖啡店這個語境,他們大多運用「……棍仔……攪」這個句式。
句式有兩個特點:第一,「棍仔」泛指棒子,是個普通名詞。第二,正因這名詞指稱普通事物,句子就加添了動詞「攪」來描述名詞作攪拌之用。粵語運用了〔普通名詞+動詞〕這個辦法來指稱stirrer。至於「攪攪棍」,它不是個普通名詞,而是個專有名詞,當咖啡店老闆在電話裏訂購貨物時便用到這專門名詞:「唔該,我想訂一百箱攪攪棍」。
既然粵語有這兩個方式來指稱stirrer,兩者間會否有競爭呢?專有名詞會否有一天滲入大人小孩喝咖啡、奶茶、檸檬茶的習慣,還是〔普通名詞+動詞〕這個說法依舊保留着呢? 各位可以問一問親戚朋友試試看吧。
■Paul
“那麼,就讓時間決定吧,暫時我也不要為這個詞「搞搞震」了。”-- 回應
■作者簡介
歐陽偉豪博士(Ben),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高級導師,《最緊要正字》主持、《粵講粵法》作者、明報專欄「同你講正音」、「同你講正句」作者。
施敏文博士(Paul),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高級導師,從事英語教師培訓多年,現為英國特許語言學會及英國皇家人文學院院士。
文:歐陽偉豪博士、施敏文博士